关于政府支持、培育、发展异地商会的若干建议

文章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09/12/29   点击量:2310   打印

近年来,在我区投资置业发展的浙商、闽商、鲁商、陕商、徽商、粤商、晋商以及内蒙、湖南、江苏、甘肃、河北、河南、四川等异地商贸集体,相继依法创建了异地商会。
这些异地商会,有的已创建了12年,如:温州商会、福建企业家协会,有的已度过两届。几年里为宁夏、银川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为两省区牵线搭桥,促进经济发展与合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的中介组织作用,不断创新经营理念,促进落地宁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引进了资金、人才、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号召,为当地社会公益事业、光彩事业、基础教育事业、希望工程、抗震救灾、扶贫济困、慈善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社会效益突显。与此同时,也受到了当地政府的表彰和奖励。作为异地商会,政府把我们当作自家人,予以关怀和善待,我们十分感谢。
但是异地商会的发展也是十分艰难,突出表现在经费来源不稳定,工作人员不固定,甚至连像样的固定办公场所也没有。另外,作为民间组织,只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注册,挂靠相关上级部门,但没有政府或上级部门明确的指导性方针政策予以指导,各异地商会只能参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外省异地商会的办会经验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有的异地商会越办越没劲,直至走向下滑的境界。当然有不少原因是属于商会本身造成的,但与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不力是有关联的。
尽管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8]203号)文件,但对异地商会不同于行业商会的因素考虑不够充分,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操作困难很大,异地商会的自身特殊点不能充分体现。鉴此,希望党委、政府从以下诸方面加强对异地商会的支持、培育、监管力度。
一、尽快出台规范化建设异地商会的政策性指导意见
对异地商会成立的条件、办会宗旨、权限职能、业务范围,对会长、秘书长人选的基本任职条件、任期责任,对秘书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指数及素质的要求,对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确定明确的目标。
二、异地商会统一归口区工商联管理
目前在宁异地商会隶属关系不统一,究其原因有商会本身的因素,但更多的是民政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没有统一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工商联是协助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异地商会所属会员企业,基本上属民营企业,所以建议异地商会统一归口区工商联管理,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自治区总商会。至于招商引资的任务,其它学术活动、商务活动的组织都并不受到影响。最近区工商联出台的《管理办法》也体现了这方面的职能,希望进一步细化实施措施。
三、建立异地商会会长、秘书长培训制度
1、加强对会长的办会思路、理念、宗旨、发展方略、目标及管理商会的能力素质的培训。
2、加强对秘书长从事异地商会工作的培训,主要是商会秘书处功能定位,秘书长职责,秘书处工作制度建设等。
3、加强对秘书处工作人的分类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逐步实现工作人员职业化。
四、建立定期召开异地商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由主管单位牵头,组织驻宁异地商会间的交流与学习,可考虑每年分别召开一次会长联席会,一次秘书长联席会,就各自不同工作经验进行交流,也可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由某一个商会或几个商会联合组织召开。
    五、建立异地商会评估、奖惩、激励机制。
1、由民政厅牵头,吸收主管单位参加,在每年年检的基础上,依照《异地商会评估目标体系》设置的内容,每三年对驻宁异地商会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考核并评出等级。
2、由政府列支专项经费,对优秀民间异地商会予以重奖,其奖励资金可用于弥补其办公经费不足。
3、制定奖励办法和机制,激励驻宁异地商会之间和谐、友好、竞争创优。
    六、重视异地商会领导成员的政治安排
1、在考察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对异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
2、继续增加在省级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协中的异地商会领导人和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比例。
3、经过考察选优,和一定的推荐程序授予一定比例的异地商会领导人,作为当地荣誉公民、荣誉市民、聘请其作为政府的经济顾问等。
4、明文规定异地商会负责人享受相同级别政府行政人员的参会权、知情权和司法保护权。
    七、加强驻宁异地商会党建工作
1、依照异地商会统一归口管理的隶属关系,逐步理顺异地商会党组织的管理体系;对具备条件的异地商会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帮助建立党委,也可考虑在主管部门组建异地商会联合党委,以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的发展。
2、由区统战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专门调研班子深入调研加强和改进异地商会党建工作,提出可行性的调研报告,并组织逐步实施。
3、在每年党组织评优表彰的基础上,重点培养选拔异地商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异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优秀党员作为各级党代会的代表。
    八、建立驻宁异地商会优秀人才库
1、建议由区党委统战部,区工商联负责拟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才库建设计划,提出入选条件、标准,由各驻宁异地商会推荐,上级部门考察审定后入选。
2、由上级党组织定期对入选人才库经济人士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参政议政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
3、凡入选人才库的人选要坚持“少而精”和“区域代表性”的原则,以示政府对各省驻宁异地商会一视同仁,聚贤惠才的意愿。
    九、出台鼓励、支持异地商会发展的优惠政策。
1、放宽驻宁异地商会注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人数限制;放宽在省级成立异地商会的前提下,鼓励省级异地商会按行业及外省地域成立市、县级分会;允许在异地商会会员相对集中的地级市设立代表机构——办事处。
2、政府资助部分筹办资金或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助推尚未成立省级异地商会的外省来宁投资商加快成立异地商会的步伐。
3、驻宁异地商会会员子女入学享受当地同等政策的基础上予以再优惠。
4、鼓励驻宁异地商会同当地优秀学校(主要是中、小学)建立合作共建共赢的机制。
5、依照国务院新医改方案精神,针对外地来宁投资商制定相关的就医优惠条件,可首先考虑为驻宁异地商会负责人定期免费体检,以商会为单位,为异地商会会员办理医保等。
6、鼓励纳税大户,模范纳税人,银行贷款信誉较高的会员企业享有在更多领域发展的优先权,优惠权。
7、放宽企业注册准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异地商会自愿联合组建商会经济实体,如:浙商集团、徽商集团、闽商集团等,并在减免税赋方面予以优惠,为解决商会经费稳定收入奠定扎实基础。
    十、出台商会工作人员职业化培养发展计划。
1、确定商会工作人员岗位指数,组成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及专业知识的基本要求。
2、对工作人员组织专家培训并也可考虑在宁夏大学创办行业商协会,商会工作人员职业化培训班,毕业后再由民政厅考核发证,凭    证应聘上岗。
3、将商会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列为评估奖励商会的条件之一。
4、参照同级别公务员薪酬标准及享受的各项待遇,制定更为优惠的薪酬待遇和奖励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商会从事稳定的职业化专职工作,以保证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持续稳定发展。
 
    以上建议供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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