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招商局并李锐副主席:
我会副会长陈国良等4位浙商,系中卫市从浙江温州瑞安招商引进的客商。他们于2008年12月17日已公开合法购买了中卫汇龙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卫市鼓楼西街翔凤商场共四层2800平方米,购房手续全部办妥。已投资装修改造,准备开办旅游宾馆。但原租赁该楼一层的3户当地客户长期占用一个多月仍不搬出。在沙坡头区法院判决驳回其申诉后,又于2009年4月上诉至中卫市中级法院,中院于2009年5月26日开庭后,至今尚未判决,且劝说浙商再让当地3户经营者继续经营延长2个月,对上述劝解,我会认为极不妥当,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种地方保护行为。
鉴于上述情况,我会恳请区招商局领导李锐副主席在百忙中抽闲督促中卫市招商局,中卫市政府从招商引资大局出发,保护客商合法权益,保护产权所有者经营权利,稳定当地市场秩序。尽快解决上述纠纷,给外来投资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我会将继续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做好劝解工作,助推浙商在宁和谐健康发展。
谢谢
宁夏浙江商会
2009年6月8日
紧急情况再反映
文章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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