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立法形式促进社会公平 回应民众合理诉求

文章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09/12/29   点击量:7746   打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本月底在北京举行。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七部法律案,其中包括侵权责任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而这几部法律均属于“社会领域的立法”,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

  回望这一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有一条清晰的主线:与民生相关的社会类、民法类立法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生问题得到更多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审议的各项法律案中,尤以侵权责任法草案和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最受关注。这两部法律案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它们的出台,将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立法机关也保持谨慎态度,力争使有关条文更加完善。这两部法律案虽然都已经过三次审议,但仍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有关条文仍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作为民法草案九编中的一编,侵权责任法草案曾于二00二年十二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初审。由于内容复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此后,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提速,于去年十二月和今年十月再次进行审议。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也正是中国人权利意识高涨的时期。著名法学家王利明表示,当前,新形式的侵权行为、大规模的侵权现象不时发生,例如网络侵权、非法披露他人隐私、环境污染等,为侵权责任法的既有规则提出挑战,也为其注入了新的内容。因此,在相当程度上,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走向体现了一个国家立法政策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民法乃至整个法律文明的未来。

  从三次审议情况来看,立法机关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也重视从维权典型案件中汲取经验,力争使公众的诉求在更规范的法治条件下得到制度性化解。

  与侵权责任法类似,国家赔偿法同样是一部关系到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这部从一九九五年开始实施的法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部“保障私权、约束公权”的法律,日益呈现出范围过窄、标准过低等不足之处。为此,中国最高立法机构从去年开始将这部法律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今年又进行了二审和三审。

  国家赔偿法大修,既是法律适用性的规律使然,也是立法对舆情民意的积极回应。透过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彰显出两大特点:降低赔偿门槛,提高赔偿标准。“一高一低”之间,体现了“有损害即有救济”的现代法治基本原则,公民可以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及财产不受公权力侵犯,这无疑是中国人权保护领域的一大进步。

  除此之外,选举法修正案、行政强制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案的审议,无不体现立法机关正在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到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要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这一年来,人们欣喜地看到,侵权责任法等一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的制定、修改进程提速,公众的合理诉求得到立法机构的回应。同时,立法过程也更加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解决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在成为立法工作的优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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