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增强宁夏招商引资“魅力”

文章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09/12/30   点击量:3949   打印

    2003年,我区引进实施项目162个,实际到位资金16亿元;今年前十个月,我区共引进实施项目568个,实际到位资金已超过330亿元。

    从5年前的16亿元到现在的330亿元,我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了20多倍。这种强劲增长背后的“引力”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税收优惠政策是拉动我区招商引资的一项强有力的政策 “引擎”。自1999年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适用于西部大开发、老少边穷地区、民族自治地方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民政福利企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使着我区招商引资逐渐发展。在2004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有关部门又结合我区实际,推出了《宁夏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涉及市场准入、注册登记、引进技术和人才,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使用政策,基础性、公益性、服务性领域投资政策等,切实为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减轻负担。

    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区税务机关为各类企业办理政策性减免税50亿元,占入库税收的五分之一,是“九五”的两倍多;仅我区国税部门落实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就达40多亿元。有关人士表示,招商引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企业多、税种多,这些企业利用减免税扩大生产、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有的已经在我区相关行业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吸引区内外资金在我区投资创业,今年,自治区政府再次下发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西部大开发、老少边穷地区、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综合利用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原来的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了补充修改,从财政税收等方面对来宁夏投资的企业给予了更大的政策支持——

    对外来投资仍采取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方法,但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放宽了免征范围,对新办企业给予最高免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在引进人才和技术方面,鼓励和吸引留学归国人员和区外科研人员来宁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的开发,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另外,对进入我区设立的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还可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全区共实施项目568个,项目总投资1764.2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3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9.1亿元,增长2.6倍;其中,国内投资项目544个,总投资1712.8亿元,到位资金315.7亿元;境外(含港澳台)投资项目24个,项目总投资51.4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4.7亿元。

    今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我国东部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大幅度增加,一些企业开始将投资目光投向运营成本相对较低的西部地区,而我区的地域优势和政策优势无疑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最近一段时间,从东部发达地区西移我区的企业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一个多月时间,已经有十多家东部企业落户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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