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招商局列举“优惠政策”吸引外资

文章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09/12/30   点击量:8116   打印

    8月18惹召开的宁台合作研讨会上,自治区招商局巡视员陈治刚列举了一系列宁夏招商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广大台商的关注。

    这些优惠政策不但在税收、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根据其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小,在土地、财税、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具体优惠幅度视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宁夏推出的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对投资我区的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享受优惠税率外,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新办的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林种植业、林业、牲畜、家禽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淡水养殖、花卉、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我区南部山区新办的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版权所有 © 宁夏浙江商会
电话:0951-7864558 0951-7864559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335号(浙江大厦五楼)
宁ICP备130154445号